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就落实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20周。其中第1-10、12-19周为教学周,第11周为期中考试周,第20周为期末考试周。
二、落实本科教学任务时间节点
本学期校历第6-10周:确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下发教学任务书;落实教学任务。
第10-15周:进行课程表编排(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分别完成)。
第16周:印制、分发选课材料(一、二年级由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印制,三、四、五年级由各学院印制)。
第17-18周:组织学生进行第一轮、第二轮选课。
三、具体要求
(一)教学执行计划审核
各学院要在新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认真核对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各年级分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的纸质版)报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将据此下达教学任务书。学院要严格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教务处教学计划与建设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二)教学任务落实
一、二年级教学任务书由学生学籍管理中心打印下发到相应的开课单位;三、四、五年级教学任务书由各学院打印下发。教学任务原则上落实到课程归口单位。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安排要科学合理。课程安排应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应考虑到教师的外出进修、培训、跨校区上课等因素,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以免影响整体教学。
2.信息标注要详细。要做到时间(起止日期应以课程学时均衡为前提)、地点(是否多媒体)、教师三落实。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要明确注明几点信息:如,需要的教室类型,根据教室容量和课程类型合理明确分合班要求;有外出进修、跨校区教学的老师要备注详细信息,明确起止周次。
3.授课老师人数有要求。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多名教师挂名授课,对于多学时课程,如确需两名及以上教师授课,应在教学任务书中明确标注每位教师授课的起止周次。学院自排课程也应遵循此原则。
4.通识教育选修课应尽量多开设。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目录开设足额的选修课程,以缓解学生因课程资源短缺而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困难的局面。
5.考试周时间要充分利用。在考试周安排上,原则上各年级、专业应在考试周内安排2门以上课程考试,个别专业如因受到实践性环节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考试周安排考试环节,学院应另行安排其他教学活动。
6.按时完成任务落实工作。教学任务书应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学生学籍管理中心。教学任务不能落实的,应在任务书上注明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印章)后上报。
(三)课程编排
课程编排时,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将以有利于学生培养为出发点,依据均衡排课原则,充分利用教室资源,科学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如,在教学周内,每周、每天安排的课时松紧适度,一般要求通识必修、学科基础、专业必修等超过32学时及以上课程贯穿全部教学周排课;主干课程尽量安排在学生精力充沛的节次。课程编排一旦确定,将不予更改。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布置,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各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做到细致、周密,确保教学执行计划的编排和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准确。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教学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本科生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