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超出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 [ ] 阅读次数: 22发布日期:2014-04-16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1423
关于做好超出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包括休学、学习年限延长期)为:硕士研究生为4年,博士研究生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为7年。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进行清理,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方式
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选择:
1. 学习证明:学满一学期以上但不满一学年者,办理退学,可申请出具学习证明。
2. 肄业: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办理退学,可申请办理肄业手续。
3. 结业: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各门课程成绩及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者,可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4. 延期:硕士研究生延期半年,博士研究生延期一年。
申请延期的学生须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至教务部办理延期手续。学生延期期间应修满研究生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硕士研究生延期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博士研究生延期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
逾期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有关规定进行肄业、结业或退学处理。
已获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延长期内参加正常的学期注册,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工作程序
学生注册中心通过在校研究生数据库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毕业的研究生进行初步的筛选,将筛选出来的名单发给相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属于本次学籍清理范围内的研究生名单及具体情况,联系研究生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登记表》,由学生导师、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签署处理意见,汇总后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学生注册中心。
学生注册中心审核《合肥工业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登记表》,确定对超过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研究生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对超出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到学生注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完成时间
2014 年4月1日,开始清理工作,此前学生注册中心将超出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2014 年4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反馈处理意见,提交学生注册中心。
2014 年4月30日前,学生注册中心报送安徽省教育厅,完成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学籍异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及时提醒、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尽量避免学生进入被清理名单。
2. 本文发布后,学生注册中心提供待清理学籍的研究生名单及有关通知发给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转交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整理登记联系记录以备查询。
3. 在学校对超出学习年限研究生给出正式处理意见并发文后,各培养单位务必将处理意见传达至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应及时反馈学生注册中心,由学生注册中心在学校网站上公示60天,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4. 培养单位和导师长期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长期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失去联系,且无法创新建立联系,由导师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单位核实确认,按自动放弃处理,提交学校审核。
5. 2010 级硕士研究生、2008级博士研究生至2014年7月均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届时,因未修满学分、论文未完成或答辩未通过等无法正常毕业者,均进行学籍清理,按有关规定退学、肄业、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处理,延长期限同本批学生处理期限。
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200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对超过学习年限尚未毕业的研究生将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再予以延长学习期限。
6.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将本次对超出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向学生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好相关工作。
7. 从2014年开始,教务部将在每学年开学的两周内对前一学年的在校生学籍定期清理,做到工作精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登记表
合肥工业大学
2014 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合肥工业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登记表.doc

附件1:201404171427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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