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08-04 发布人:解光军

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已经8月4日八届党委常委会第10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
(2020年8月4日修订)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特制定本要求。
一、研究要求
科研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以下五项之一:
1.当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2.当年授权发明专利3项。
3.主持的科研项目当年到账/分配经费不低于30万元。
4.科技成果转化当年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
5.参与一项我校牵头的国家级纵向重点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期内);或参与一项我校牵头的省部级纵向重点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期内,合同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或参与1项我校牵头的横向项目(计划执行期内,项目组成员前3名,合同经费不低于400万元,年到账经费不低于200万元)。
二、公益工作
科研人员每年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单位各类公益服务工作。
三、有关说明
1.主持的科研项目当年到账/分配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可以相互折算,完成率之和必须大于或等于1。
2.若不满足研究要求的五项之一,但在某些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报学校审定。
3.发表(含已录用)的论文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且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
4.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只计算一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工作,授权发明专利只计算第一位发明人。
5.纵向项目组成员排名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横向项目组成员排名以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协议)审批表为依据,项目组成员排名包含主持人。
6.在满足考核基本要求内的业绩不享受突出业绩奖励。
四、附则
1.本要求仅适用于专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
2.本要求由人事处、科研院负责解释。《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合工大政发〔2019〕179号)同时废止。

0551-629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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