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经 2017年 5 月 4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17 年 5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 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 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
2.本办法第二条“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教学实体单位的教师;
3.非教学实体单位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 三条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作定额考核。
二、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
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考核(见表 1),完成年度定额工作量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教师类别 | 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 本科课堂教学年度最低定额 | 备注 |
教学科研类 | 180 学时 | 32 学时 |
新进教师第一年的考核标准由各学院 酌 情 确
定。
|
教学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 300 学时 | 64 学时 |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学生数 | 工作量系数 | 备 注 |
45 人 | 1.0 | (1)45 人为一个标准单班教学班选课人数在 15-45 人系数按 1.0 计; (2) 合班上课由教务部学生注册中心统一协调确定; (3) 开新课系数增加 0.1; 双语教学系数增加 0.2;“英才计划”班系数增加 0.2 |
46-135 人 |
每超10 人增加系
数 0.1,不足 10
人以 10 人计算
|
|
136 人以上 | 每超20 人增加系数 0.1,不足 20人以 20 人计算,系数最高不超过3.0 |
类别 | 学生数 | 工作量系数 | 备 注 |
博士研究生 | ≤3 人 | 0.5 | |
4 人以上 | 1.0 | ||
硕士研究生 | 15-45 人 | 1.0 | (1) 对于不足 15 人的特殊学科,经研究生院批准可计入工作量。 (2) 合班上课由研究生院确定; |
46-135 人 | 每超 10 人增加系数 0.1, 不足 10 人以10 人计算 | ||
136 人以上 | 每超 20 人增加系数 0.1, 不足 20 人以20 人计算,系数最高不超过 3.0 |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2.大学体育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注: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是体育教学的工作内容,不列入计划学时。
3.工程图学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4.实验教学
实验指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工程图学等课程中的实验教学部分以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工作内容:课程建设及循环改进、原理讲解、过程指导、课后辅导和答疑、报告批改、考核。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实验系数
注:①实验系数见表 3
实验类别 | 实验系数 |
上机、非理工类专业实验 | 1.1 |
公共基础课实验、理工类专业基础实验 | 1.2 |
理工类专业实验 | 1.4 |
③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 1 个学分等于 24 个实验学时。
5.指导本科课程设计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阅设计说明书。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8×学生数×设计周数
注:一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25 人,否则从第 26 人
开始系数按 0.6 计算。
6.指导本科毕业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9×学生数×实习周数(本市)
=1.0×学生数×实习周数(外地)
7.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内容:准备、辅导、指导论文、评阅、组织答辩。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学生数×设计(论文)周数
8.指导本科测量实习、生产实习及其它教学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管理、考评。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8×实习周数×班级数(本市)
20×实习周数×班级数(外地)
24×实习周数×班级数(野外)
注:一个标准班应由两名教师指导,若由一位教师指导 其工作量按 80%计算。
工作内容:网上答疑、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答疑数量-20)×0.12 注:一个教学班的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超过 24 学时。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国家级项目:48 学时;省级项目:24 学时;校级项目:16 学时。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2) 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 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 32 学时。
注:①多人指导同一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量进 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②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 100 学时/年。
11.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
(1) 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 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最高等级奖:64 学时;第二等级奖:32 学时;第三等级奖:24 学时;参赛未获奖:16 学时。
(2) 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 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注: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②多人指导同一竞赛,可由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③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 100 学时/年。
12.指导器乐类实践课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考查、指导实践、排练、汇演。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2.0×计划学时注:每个班指导总人数 15-20 人。
13.指导教师教学培训活动
经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教学培训讲座或报告指 导工作量
指导 10 人及以下:6 学时;指导人数 10 人以上:8 学时。
14. 编写教材
(1) 新编正式出版教材:教材总工作量=教材字数×5学时/万字,最高值为 150 学时,由主编按照实际编写情况分配到各参编人员;
(2) 新编省部级规划教材:教材总工作量=教材字数× 7 学时/万字,最高值为 250 学时,由主编按照实际编写情况分配到各参编人员;
(4) 已出版教材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已认定 “新编正式出版教材”工作量的,补加总工作量=教材字数×5 学时/万字,最高值为 250 学时;已认定“省部级规划教材”工作量的,补加总工作量=教材字数×3 学时/万字,最高值为 150 学时;
注:①同一教材(包括修订和再版)只计一次工作量。
②每位教师(1)、(2)、(3)项工作量累计不超过 300 学时/年。
③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只认可当前五年规划内 获批的规划教材。
15. MOOCs 课程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另行制定。
16.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教学活动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的数额确定。
四、教学工作量减免教师有下列情况,可按减免后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考核,减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同时享受数项减免者,按 最高项执行,不累计计算。
1.兼任院(部、中心)行政和书记工作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50%;
教学副院长: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50%
教学秘书: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30%;
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25%。
2.兼任系(教研室、所、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25%; 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 15%。
3. 兼任班主任工作,年减免教学工作量 16 学时。“英才计划”班主任减免 24 学时。
4. 参与其他教学有关工作的减免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 审批数额确定。
五、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
1. 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 作量的管理、核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
2.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负责组织每位教师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系主任、学院(部) 分管教学副院长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
3. 各教学实体单位及其他非教学实体开课教师所属部 门,每学期应按规定时间将教师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汇总,分别上报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办 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