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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06作者:点击数:

数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0日党委会修订)

为深入推进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合工大党发【2015】18号)、《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双周三政治理论学习细则》(合工大党发【2018】9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

全院集中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线下和在线学习相结合。

1.集中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系部全体教职工学习为主要形式,全院教职工集中学习由学院统一安排。根据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可采取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主题发言、读书会、收听收看影视视频等方式进行。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部署落实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政秘书负责学习材料准备、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经学院党委提名其他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

系部全体教职工学习(以下简称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召集主持,党支部书记是本系部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出学习要求,加强管理考核等。

2.实践活动。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任务安排和学科特点,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乡村振兴服务、高水平大学调研、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行主题实践活动、党日活动,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提升学校效果。

3.个人自学。全体教职工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资源,积极进行个人自学选学和研读相关理论知识。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3.《党章》以及其他党规党纪,《宪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师风建设,高等教育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5.教育部、安徽省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6.围绕学校、学院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学习研讨。

7.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和学院党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认为应当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相对固定。中心组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年不得少于8次。党支部坚持双周三下午理论学习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习和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0次,特殊情况,作调整的,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补学。

教职工个人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须按要求参加校党委、学院党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与工作需要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和重要会议。

四、学习管理

1.加强学习计划安排。按照学习党委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党支部年度和半年学习计划安排,并做好年度学习情况总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临时对学习计划中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和补充。

2.健全学习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学习考勤、档案管理、学习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经验体会有交流。相应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学习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事后及时补学补课。

3.加强支部指导检查。学院党委统筹安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和检查各党支部学习活动开展实施情况。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要加强对所联系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在所联系党支部集中学习会上做一次主题交流或宣讲。

4.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学院党委对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制度。对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力、出勤率较低等,取消党支部当年参评先进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有关要求

1.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数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师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2021年7月6日修订)同时废止。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数学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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